潘福齐、陈淑贞(以下简称他们)是深圳市福田区石厦村村民。2019年7月8日,他们作为丙方(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深圳特区城市更新改造,与深圳市石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天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共同签订了《石厦片区城市更新拆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第三条约定,丙方即他们每月可获得过渡安置费合计为83940元(被拆迁物业建筑面积为1399平方米,过渡安置费按照6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上述协议签订后,于2019年7月16日,他们再次与开发商确认了拆迁补偿面积为1399平方米,并且经开发商同意,先行向其移交了803.14平米房屋面积。 由于剩余房屋面积存在与第三方合作建房问题,他们拟与案外合作建房人协商后再行陆续移交,这是开发商清楚知情并同意了的。然而,在他们正常处理剩余面积后续移交过程中,开发商为加快实现拆迁利益,竟然背着他们,擅自插手与所谓的案外合作建房人进行商议并直接签订了拆补协议,其后直接扣减了他们根据2019年7月8日拆补协议应当享有的合同权益,并强行将该些权益补偿给案外合作建房人,全过程完全未经他们确认,至今未能确切知道这些与开发商共同侵犯他们拆迁补偿权益的“合作建房人”是否就是当年与他们签订《合作建房合同书》的相对方。而开发商却擅自主张,直接扣减本属于他们的拆迁补偿权益并给付至这些所谓的“合作建房人”。 开发商如上行径,明显强势违约,罔顾社会法制,践踏他们的基本权利。 1、他们与开发商及深圳市石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签订了《协议书》,各方在该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涉案房屋属于他们所有,主体建筑面积为1399平方米。该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愿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在该协议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开发商不但没有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且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与“合作建房人”另行就涉案部分房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直接完成了相应房屋移交及拆迁补偿事宜,并且据此直接扣减了本应向他们支付的该部分拆迁补偿费用,甚至演变为停发全部过渡安置费。开发商在协议书有效且协议内容没有任何协商变更的情况下,私自就涉案房产向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做出拆迁补偿及让与所谓的合同权益,其行为明显损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违约事实十分明显。且其违约行为过于简单粗暴,肆无忌惮! 2、开发商单方违约,擅自与所谓的案外合作建房人串谋,损害他们的合同权益,最终导致他们无法按合同正常移交剩余房屋面积,责任不在他们方,让他们对其违约行为埋单,明显无理!实际上,开发商通过单方违约,已从所谓的案外合作建房人中取得了各种不当利益(例如:节省了补偿成本开支等),并将该些本应为他们所有的利益占为己有。 3、他们的房屋已于2020年12月被开发商全部拆除,至此他们已完成了拆迁补偿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房屋面积(1399平方米)的移交,开发商应全面履行补偿义务,其没有任何理由扣发、停发他们的过渡安置费。 4、姑且搁置剩余面积交付争议问题(该争议他们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就已移交的无争议的803.14平房屋面积,开发商理应按照协议书约定正常支付对应的过渡安置费。目前,开发商连该不存争议的过渡安置费也停止支付,拒不履行义务,其做法实在太野蛮! 以上事宜,近三四年来,他们无数次抗议,但开发商始终无视他们的权益,无视合同约定,专横跋扈,公然违约。他们积极配合支持深圳特区城市更新改造,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合同约定,按时移交拆迁房屋,但开发商在拆除他们房屋后,却过桥抽板,滥用权势,随意减发、停发他们过渡安置费(自2021年10月份停发至今),其行为已严重搅乱了他们的正常家庭生活,包括不限于引发了租金、水电费、生活费、学杂费等系列费用欠付问题,现致使他们的生存生活均已失去保障! 开发商如此霸道、野蛮的行为,显然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缺乏作为开发商应有的担当和社会责任。在当今强调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发展商竟然可以如此霸蛮,让他们感到十分心寒,十分无助! 在此对开发商的肆意违约严重侵害村民权益的霸蛮行为进行曝光,恳请有关政府领导和社会伸出援手,为弱者发声,维护法纪、维护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共建和谐!
反映人:潘福齐(身份证号:4403011973080XXX15) 陈淑贞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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